首先回答正文中的問題,即專利代理人需要掌握哪些知識?
代理人需要掌握的知識很多,主要是專利法的相關知識以及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對專利法的相關知識需要掌握的非常全面,這是專利代理人份內的事情,自不待言。
專利代理人還需要掌握至少一個專業(yè)領域的技術知識,主要是基礎知識;具體處理案件時,需要用到的知識往往非常具體,代理人不可能都非常了解,這需要結合自己的技術基礎,針對所撰寫的具體案件,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發(fā)明人溝通等方式學習。
但是,我覺得,對專利代理人而言,更重要的可能是擁有一些基本的能力。專利代理人是一個綜合型的知識工作,要成為合格的專利代理人,至少需要有四個方面的能力:高超的語言表達能力,精確的邏輯分析能力,充分的技術想象力,以及迅速學習的能力。這四個方面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積累,不一定是進入行業(yè)內之后才積累,一些能力恐怕還主要依賴于原來的基礎,但是入行后可以在反復的實踐中進一部獲得提高。
總之,專利代理是一個入行門檻很高的行業(yè),需要長時間的學習和實踐才可能成為合格的專利代理人。目前這個行業(yè)內的許多事務所和從業(yè)人員,將專利代理工作當成文書工作來做,對手上案件不做任何分析就整理成要求的格式提交,這種作法一方面糟蹋了發(fā)明人的勞動成果,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專利代理工作的形象,不利于將自己培養(yǎng)成為真正合格的專利代理人。
對于標題的問題,即專利代理人通常案子都是怎樣寫的,我以前寫的一篇現成的文章是對專利文件撰寫過程的分析,或許恰好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在這里貼出來,供參考。文章比較長,而且比較理論化,大致看看即可。該論文發(fā)表在《中國發(fā)明與專利》雜志2008年第2期上,這次貼出前有所修改。
專利文件撰寫的完全解構
------從信息產品生產的角度考察專利文件撰寫的完整過程
摘要:當前專利代理界對專利文件的產生主要從專利法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入手,缺少對專利文件撰寫的整體思考和把握,尤其是對技術交底書和專利文件之間的關系定位不清楚,進而造成代理人對自身工作定位的偏差。本文將專利文件撰寫工作視為一個信息產品的加工過程,并通過這一視角,對專利文件的產生過程進行了完整的考察,力求明確技術交底書和最終專利文獻在整個專利撰寫中的各自的定位。
一、問題的提出
專利代理工作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工作,其發(fā)展前景受到許多有識之士的肯定,但是,專利代理工作的本質還遠沒有獲得清晰的認識。尤其是專利代理行業(yè)尚處于較為初期的階段,多數從業(yè)者尚未明晰掌握專利代理的特點和角色定位,造成許多發(fā)明人和申請人普遍存在對代理工作的誤讀。許多發(fā)明人以為,專利代理人的工作僅僅是將交底書重新整理即可,不認可代理人工作的意義;還有一些發(fā)明人不愿意配合代理人提供材料,認為應該由代理人自己搜集。這些情況均與對代理工作的誤解有關。為此,本文從信息產品生產的角度對專利代理工作進行考察,期望獲得對專利代理的明晰定位,達到厘清與代理工作相關各方誤解的目的。本位還期望為同行提供對專利代理工作的新的觀察視角。
二、專利代理行業(yè)的本質是一種信息加工產業(yè)
專利代理人的工作有許多種,主要包括專利撰寫、代理專利無效、配合律師代理專利侵權案件等,其中,最基本的工作還是專利文件的撰寫,其它工作往往是這一工作的延伸。
專利撰寫中,代理人首先需要獲得相關的技術交底書,然后根據技術交底書進行撰寫。其最終獲得的產品是撰寫完畢并提交的專利文件。
從以上工作過程可以看出,專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對技術交底書的信息進行加工,轉化為另一種信息形式,即專利文獻。專利代理人的工作從開始接觸的是信息,到最后完成的產品也還是信息形式的產品。這一過程說明,專利代理行業(yè)本質上是一種信息加工產業(yè),其中,信息加工的原料是體現為交底書的發(fā)明人的發(fā)明思想;其最終產品是專利申請文件。從信息加工的角度來看,所謂專利申請文件,就是通過對發(fā)明人技術思想相關信息的采集和加工,獲得的特定形式的信息產品。換言之,獲得專利文件的過程就是進行信息的采集和加工的過程。
實際上,信息加工產業(yè)是信息社會中相當普遍的產業(yè)模式。其本質就是進行信息的采集、整合、包裝,產生各種類型的信息產品,供信息受眾消費。這些信息產品能夠給信息受眾提供對其具有價值的知識,或者獲得信息、產生愉悅等。
就專利代理行業(yè)而言,這一信息加工產業(yè)的產品有其自身的特點。這一信息產品首先是一種最終需要公之于眾的法律文件,它可以為申請人宣示確定其專利所涵蓋的保護范圍,使其獲得期待的經濟利益。為此,這一專利文件需要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以便清晰的表達申請人的意圖,并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最終達成保護申請人知識產權、對公眾合理界定其權利范圍、以及給予他人足夠的技術信息的多重目的。
三、專利撰寫過程包括技術交底書撰寫和專利文件撰寫兩個基本環(huán)節(jié)
任何一個專利產品的加工都需要經過以下兩種基本的工序:采集信息資料、對采集獲得的信息資料進行面向其產品目標的處理。前者稱為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后者為面向目的的信息加工。前者突出信息資料搜集,要求準確、完整;后者突出信息加工的目的性,要求即能夠準確完整的傳達信息內容,還要以加工目的為導向,對這些信息的形式進行整理、組合、刪減、抽象、概括,這個過程中,往往還需要揭示埋沒在原來信息材料中沒有被明確表達出來隱含信息。
對于專利文獻的生產加工過程而言,由于待加工的信息是存在于發(fā)明人處的原始的技術方案,其必須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才能為專利代理人所獲知和利用,這一過程在一般情況下是無可替代的。因此,專利文件作為信息產品必然具有原始的信息毛胚才能被最終加工成型,這種毛胚一般表現為專利交底書。專利交底書是在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過程中獲得的中間產品,其本身不具備專利文件所需要的法律性和邏輯性,但是,它必須表明這些原始信息的真實內容。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其本身也就要求具備一定的邏輯性,這種邏輯性的目的是為完整、準確的表述信息服務的,其目的是防止信息在后續(xù)的加工過程中被誤解。
綜上所述,專利撰寫過程包括兩個相互獨立而又相互連接的步驟,第一步驟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過程,具體產物是技術交底書;第二步驟是面向信息產品的加工過程,具體產物是提交專利局的專利文件。
四、撰寫專利交底書和撰寫專利文件的相似性
1、都要求信息充實、準確、富有邏輯性,并且技術交底書和專利說明書具有基本相同的敘述邏輯
對于技術交底書和專利文件而言,其最基本的共同特征都是為了傳遞技術信息。這就決定了其具有與其它類型的信息加工的不同特點。一些形式的信息加工完全不必強調信息的充實、準確和邏輯性,例如,文藝作品的生產可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甚至強調真實性的報告文學也具有明顯的文藝加工的痕跡,其信息在傳遞過程中不需要非常嚴謹。但是,對于技術信息的傳遞,其充實、準確是基礎性的要求,一個技術方案是不允許也不可能進行刻意的編造的。當然,相對于實際的技術實踐,也不妨作若干的理想化的處理,但是,這種理想化是建立在嚴格的技術邏輯的基礎上的,絕不是任意的。
對于技術交底書和專利說明書而言,都需要圍繞共同的邏輯主線進行敘述,即現有技術的缺陷、解決該缺陷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的效果。具有上述共同的敘述邏輯的原因在于,兩者都是為共同的信息加工目的服務的,即都需要提供其所以可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基本信息,這一共同目的決定了兩者具有基本相同的敘述邏輯。
2、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得質量優(yōu)良的專利文件
無論技術交底書還是專利文件,其撰寫過程都是為了期待獲得的專利權服務,其最終產品的形式是加工完成并期望能夠通過審查員的嚴格審核并最終獲得授權的專利文件。這兩者的都服務于獲得優(yōu)良的專利文件這個目的。這是兩者之間一切相關性的根本。
3、最終文件是否反映了專利申請人的設想必然取決于兩次信息加工水平的疊加,是相與的關系
專利文件,即最終向專利局提交的文件乃至最終通過審核的文件,其最終質量的高低取決于兩次信息加工水平的疊加,是相與的關系。這是由于,信息加工具有連貫性,信息來源如果出現問題就會引起誤解,并最終將整個信息加工的產品帶入歧途??紤]到專利代理人是受到專門訓練的信息加工者,盡管不可能由其進行第一次信息加工,但是,專利代理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第一次信息加工進行指導;甚至通過與發(fā)明人的交流,敏銳的發(fā)現專利交底書與發(fā)明人本意之間的差別,幫助發(fā)明人補充完善第一次信息加工的產物—技術交底書。對于專利申請量較大的公司,培訓專門撰寫交底書的專利接口人是一個最好的選擇,這些專利接口人的角色定位更偏重于對技術信息的充分掌握和準確理解,并具有基本的專利邏輯訓練,他們可以直接參與技術開發(fā),在此過程中,獲得完整準確的技術信息,這樣能夠獲得較高質量的技術交底書,使整個專利文件的加工過程具有一個良好開端。
五、撰寫專利交底書和撰寫專利文件的和區(qū)別性
1、基本目的不同。
盡管專利交底書和專利文件最終都是為了獲得良好的專利文件,但是,兩者還是具有不同的基本目的。
對于撰寫交底書,其基本目的是能夠準確、完整的表達其技術信息。其強調信息的完整、準確,不僅需要提供技術方案的信息,而且還要求提供相關的背景技術信息,以便專利代理人準確把握發(fā)明點。
撰寫專利文件的基本目的,最基本的方面,是為了獲得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文件,同時,更要滿足申請人對自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進行法律保護的需求。因此,專利文件強調法律上的合法性和幫助申請人達成保護目的。這些都依賴于代理人如何準確把握從技術交底書中獲得的相關技術內容的實質,并將其與現有技術相區(qū)別和聯系,為申請人提供一個合理的保護范圍的定位。
2、閱讀對象不同。
技術交底書的閱讀對象非常單一,一般只有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一方面長期和發(fā)明人的技術交底書打交道,因此,具有較高的理解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專利代理行業(yè)的分工還不可能明確到每個專利代理人都具有一個明確的技術領域,這就造成代理人對這一領域的知識不一定非常豐富,這需要技術交底書對相關的技術背景有一些深入淺出的說明,以便代理人迅速進入相關的情境中,使其迅速建立與發(fā)明人的共同語境。
相比技術交底書,專利文件的閱讀對象相對廣泛,包括審查員、復審委、本領域相關技術人員、競爭對手、法官等。每一類對象的知識結構、對相關領域的熟悉程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別,并且都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對專利文獻有不同的視角。一件起到實際作用的專利文獻必然要能夠經過這些閱讀者的不同視角的考驗,這就使撰寫專利文件成為一種具有高超技術性的工作。一個專利代理人往往是經過三年以上的專利代理工作的磨練,并具有一定的無效、侵權的訴訟經驗,經歷過對自己撰寫的文件的不同角度的思考,才能夠成為真正的行家里手,這也是專利代理工作的困難所在。
3、兩種文件的性質不同
技術交底書是比較單純的技術文件,盡管這一文件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專利邏輯支撐,但其主要目的是反應技術內容。而專利文件是在前者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工獲得的技術文件和法律文件;專利文件需要從技術交底書中提煉出基本的技術思想,并把它置于技術發(fā)展的整體背景中,判斷其可能被保護的角度和范圍,在此基礎上,提煉出合適的權利要求。上述過程對撰寫者提出了全面的素質要求,即需要其對專利技術能夠充分的理解,還需要對專利法有非常強的理解力,能夠從專利授權、無效、侵權訴訟的多個角度來恰當的思考專利文件的各個方面的細節(jié)。上述素質需要通過長期訓練才能夠獲得,而發(fā)明人撰寫交底書的能力則經過簡單的專利邏輯的培訓就可能勝任。
4、撰寫者不同。
技術交底書一般由發(fā)明人撰寫,他們一般對本技術鄰域有深刻全面的把握,具有跳躍性的思維方式。專利代理人則需要接觸多種技術領域,他們對于每一種技術鄰域的了解是無法與發(fā)明人相比的,但是,合格的專利代理人需要具有比較強的邏輯思考能力,并經過對專利法的學習,能夠從專利授權、無效、侵權訴訟的多個角度來恰當的思考如何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專利代理人還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字水平和溝通能力,這些能力使其能夠在對交底書提供的基本信息的處理上,較好的把握其中的基本邏輯并以恰當的形式表現出來,同時,還能夠在與發(fā)明人溝通的過程中,對其進行一定的撰寫交底書的指導;上述能力都不是經過簡單的培訓即可獲得的。專利代理人在專利申請中的價值之所以能夠得到所有施行專利制度的國家的肯定,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在整個專利撰寫過程中,專利代理人即需要意識到自己是為發(fā)明人服務的,必須嚴格的依據發(fā)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進行自己的代理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意識到自己在整個信息處理過程中的主動地位,要對發(fā)明人撰寫交底書的工作進行一定的指導。對于發(fā)明人而言,應該理解代理人的工作價值、尊重其工作經驗,并且意識到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源自發(fā)明人提供的基本技術信息,不能期待專利代理人能夠對技術鄰域和自己一樣熟悉,應耐心的回答專利代理人提出的問題,多數情況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人的指導對交底書進行補充和修改。
六、專利代理人在專利撰寫中采用的主要信息加工方式
盡管專利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是從專利交底書出發(fā)的,但是決不意味著專利代理人在信息加工中不能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其實,專利代理人也需要進行大量的創(chuàng)造行的勞動,具體而言,就是需要采取多種信息加工方式,在原有的材料的基礎上,使信息以全新的面貌展現在人們面前。專利代理人所采用的主要信息加工方式如下所述:
1)提煉。即從現有技術信息中概括獲得技術思想的核心。這一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發(fā)明人提供的多個相關技術方案中,什么是本質,什么是對現有技術的核心貢獻,都需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進行提煉,概括出真正重要的核心思想。這實際上是對發(fā)明人交底書中提供的信息的一次再加工,提煉出來的內容可能能夠發(fā)現發(fā)明人技術交底書中蘊含,但是卻沒有清晰表達的信息。這個工作也是充分體現代理人核心價值的地方。優(yōu)秀代理人有時能夠給發(fā)明人一種比發(fā)明人自己還了解其技術的感覺,實際上,絕不是代理人對技術的理解超越了發(fā)明人,而是其對信息提煉的能力幫助其抓住了發(fā)明人自已沒有完全意識到的技術核心。
2)增補。當代理人提煉出交底書中的核心思想后,往往發(fā)現原有交底書中提供的材料還不能充分支持這些提煉后的技術思想,為此,專利代理人需要以各種方式對信息進行增補。一個主要的方式是系統的向發(fā)明人索取需要增補的內容,為此,專利代理人需要向發(fā)明人說明其目的,獲得發(fā)明人的理解配合。此外,專利代理人還往往需要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以及通過網絡檢索等方式,從各種渠道獲得相關的技術知識。
3)刪減。專利代理人在提煉的基礎上,一般都會發(fā)現技術交底書中有些內容是與主題思想無關的,有可能需要刪除枝葉,避免不相干的內容干擾了清晰的邏輯主線。當然,這個步驟是需要比較謹慎的,避免造成技術信息丟失。
4)變形。專利代理人往往需要在對技術方案理解的基礎上,結合專利撰寫的法律要求,將現有的技術方案以另外的面貌展示出來。尤其是一些傾向于智力活動規(guī)則的專利,需要專利代理人采取措施,挖掘出技術交底書背后的技術內容,改變其外在的面貌,使其以技術的形式展現出來。例如對于商業(yè)方法的專利的處理。
七、如何避免信息失真
信息加工中存在多種影響信息加工質量的問題,這些問題與信息加工者的能力相關,這里不可能一一討論這些問題在專利文件撰寫工作中的解決之道,以下僅就信息失真這一牽涉到專利代理人和發(fā)明人雙方面的問題作一個簡單的探討。
信息失真是信息加工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之一,在專利代理工作中,信息失真的原因牽涉到發(fā)明人和專利代理人之間的信息傳遞過程,是比較容易出現,但是采取適當措施后,也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
信息失真包括信息被遺漏、曲解,在專利撰寫過程中,由于代理人和發(fā)明人之間知識背景的差異,往往容易引起雙方的理解差異,以及信息表述的不準確。當發(fā)明人提供的交底書存在似是而非的內容時,對信息的誤解非常容易發(fā)生。對于這一問題,采取以下措施可以獲得比較好的解決。
1)提供充分的知識背景信息。這一點是為了彌補雙方在知識背景上的差異。發(fā)明人在專利交底書中需要提供的不僅僅是技術方案,也往往要提供相關的技術背景,以便迅速將代理人帶入核心問題,幫助其無偏差的理解技術方案。
2)采用嚴格的邏輯推理方式進行信息傳遞。邏輯是一種嚴謹、穩(wěn)定的信息傳遞方式,可以彌補知識背景因人而異的缺陷。采用嚴謹的、經過書面定義的技術概念和絲絲入扣的邏輯推理步驟,可以避免雙方的誤解。發(fā)明人采用這種方式撰寫交底書,便于代理人發(fā)現問題出現的環(huán)節(jié);如果發(fā)明人撰寫的交底書的邏輯不嚴謹,思維是跳躍的,則代理人不易理解,更不容易發(fā)現問題存在在哪個方面。同樣,代理人的專利文件如果邏輯縝密,也便于發(fā)明人在審核中發(fā)現問題。
3)充分有效的溝通。通過發(fā)明人和代理人雙方的及時信息溝通,可以彌補雙方知識差異,獲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并可校正明顯理解差異、錯誤;這一點要求雙方都能充分理解和尊重對方在專利文件形成過程中的地位,從而采取相互合作而不是對抗的態(tài)度,積極進行坦誠的交流。
八、總結